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十八问(二)(2)
时间:2020-04-17 12:19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为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活动,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安全监管,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明确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批准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细则还对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等予以明确,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提供了依据。
如果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视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