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0年第1期)(2)
时间:2020-04-12 17:35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0年第5期)涉及扬州解放桥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田开明摊位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扬州解放桥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田开明购进上述韭菜共10公斤,以零售方式销售完毕。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经营者召回不合格食品,因产品售出时间较长,未能实际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为种植环节控制不当造成。本案涉案货值金额较小,未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配合接受调查,并立即实施召回、主动整改,属于轻微违法行为,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490元的处罚决定。
六、鲜活皮皮虾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0年第5期)涉及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通第二分公司销售的鲜活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南通市港闸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通第二分公司购进该批次鲜活皮皮虾共计3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因产品售出时间较长,未能实际召回。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抽检的鲜活皮皮虾镉超标,当事人在采购时确实无法知晓该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南通市港闸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七、哈得斯酸奶油洋葱味薯片(膨化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0年第5期)涉及新越百货(苏州)有限公司销售的上海世亨实业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哈得斯酸奶油洋葱味薯片(膨化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新越百货(苏州)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哈得斯酸奶油洋葱味薯片(膨化食品)40袋,共计6公斤,货值796元,全部销售完毕。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因产品售出时间较长,未能实际召回。经排查,不合格原因非当事人原因,考虑为生产工艺或储运不当造成。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哈得斯酸奶油洋葱味薯片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主观无法判断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综上,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八、霹雳大虾饼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0年第5期)涉及无锡水军食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德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霹雳大虾饼,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情况。溧阳市市场监管局中关村分局对江苏德盛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查明企业生产同批次不合格食品100箱,全部销售给无锡水军食品商贸有限公司。溧阳市市场监管局中关村分局依法监督江苏德盛食品有限公司召回不合格霹雳大虾饼,企业向无锡水军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发出召回通知后确认已召回33箱,由当地市场监管局处置。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无锡水军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霹雳大虾饼100箱(24袋/箱)(共计16.8公斤),货值7940.7元,已销售1608袋,封存792袋。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因产品售出时间较长,未能实际召回。经排查,不合格原因非当事人原因,考虑为生产工艺或储运不当造成。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主动履行了不合格食品的召回手续,减轻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没收不合格霹雳大虾饼792袋、没收违法所得140.7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夹心海苔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