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规范未加碘食盐经营管理的通知(2)
时间:2020-04-11 13:17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各级盐业主管部门要落实食盐专营管理相关政策,做好未加碘食盐供应工作,在门户网站公布本辖区上述食盐指定销售网点,负责辖区内食盐经营企业、食盐市场、指定网点的监督管理,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收缴、处罚。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及高水碘危害的卫生监测、防治效果评估,根据每年的监测结果、适时公布全省高水碘地区动态分布情况,会同当地盐业主管部门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采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开展好“5?15全国碘缺乏防治日”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补碘理念。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4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