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农农办〔2020〕50号)(3)
时间:2020-04-08 16: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十七)完善资源化利用信息直联直报。做好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及时更新养殖场户粪污处理与利用动态,认真做好数据审核,确保数据报送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
五、加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
(十八)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印发实施《2020年广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全面推行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做好免疫监测评价,确保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继续开展以非洲猪瘟、禽流感、口蹄疫为重点的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强化结果分析、应用及预警。组织开展消毒灭原活动,做好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督促各地及时拨付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和强制扑杀补助。
(十九)加强从化无疫区管理和维护。协调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落实省农业农村厅与香港渔护署签订的《从化无疫区维护备忘录》,加强从化马场监管,确保从化无疫区维持无疫状态。拓展从化无疫区功能,支持配合做好粤港澳大湾区人文湾区建设。
(二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净化与无疫小区建设。按照2019年新修订的《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创建场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案》(粤农农规〔2019〕8号),继续推进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工作,组织做好省级评估认证,支持种畜禽场申报国家创建场、示范场,鼓励示范场和创建场拓展净化病种和种畜禽代次。推动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建设。
(二十一)着力抓好人畜共患病防控。继续推进布病、结核病“两病”的监测和净化工作。实施畜间布病控制与净化方案,加强与卫生部门联防联控,降低布病传播风险。做好动物狂犬病防控,提高犬只免疫率。持续做好家畜血吸虫病防治,配合相关部门指导清远英德市、韶关曲江区消灭钉螺疫情。
(二十二)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推广专业化集中处理模式,指导各地合理规划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支持畜牧大县建设集中专业处理场,跨区域建设收集处理体系,提高集中处理覆盖率。分类指导无害化处理项目验收和运行,总结先进经验和模式。开展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运输车辆病原检测,落实生物安全防控措施。建立完善无害化处理和保险联动机制、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及无害化处理监管措施。
(二十三)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体系队伍建设。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动物检疫申报点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严格规范检疫,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兽医实验室人员培训,开展实验室比对和考核。组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检疫技术培训,举办2020年全省动物检疫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动物防疫职业技能竞赛省级选拔赛。出台签约兽医管理办法,加强签约兽医管理和培训教育,加强兽医诊疗活动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推行执业兽医“一点注册、多点行医”管理模式。指导各地及时拨付离岗老兽医和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人员等补助。
六、持续强化饲料、兽药监管工作
(二十四)加强饲料、兽药行业管理。严格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和批准文号审核,落实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强养殖环节自配料生产和使用管理,鼓励研发推广饲料精准配方技术,规范发展新兴生物饲料产业。完善饲料生产信息月度统计监测分析。加强兽药许可管理和生产经营监管,严格实施兽药临床试验等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五)加强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落实《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和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严格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等重点监控企业进行跟踪抽检。深入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实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推进实施兽药产品追溯,规范追溯数据,全面强化经营环节追溯,加快推进使用环节追溯,不断扩大可追溯实施范围,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七、加强行政服务事项监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