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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3)

  抽自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日期为2019年9月18日的韭菜,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腐霉利,氯氟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太原市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0月30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芹菜,共购进17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在种植环节,太原市市场监管局依职责通报农业部门。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7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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