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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2)

  (六)严打违法违规行为,严把监督执法关。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认真组织核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等方式,对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调出调入生猪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涉及违法违规调运行为的地区,要密切协作,加强线索通报和信息会商,将违法违规行为一查到底。加大对经营、运输染疫猪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一旦发现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三、部署实施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4日-7日)。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传达、部署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开展专题讲座等方式,向养殖场户宣传“非洲猪瘟危害大,不能购买来源不明、未经检疫的仔猪”“检疫要提前申报,不能随报随检”“养殖和防疫档案要真实齐全,不能弄虚作假”“检疫证明要与生猪一同交付,防止检疫证明用于违法违规调运”等内容,推动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8日-5月25日)。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各项部署。要深挖一批疫情隐患线索,严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理顺动物检疫及监督执法执行主体,规范动物检疫及监督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水平。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5月26日-6月1日)。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认真梳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要认真组织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完善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各项制度。要根据检疫监督工作实际需要,补齐检疫报检点、补齐条件保障,配备满足动物检疫监督工作需要的官方兽医。生猪调出地、调入地要充分利用本地区网格化管理队伍,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严防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各级应急指挥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职责,特别是要协调农业农村部门和畜牧兽医部门抓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于工作力量不足、工作推诿扯皮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同级指挥部报告。

 

  (二)强化指导服务。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既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也要维护生猪市场正常流通秩序,保障生猪有序调运,不得层层加码禁运限运、设置行政壁垒。要采取有力措施,为生猪养殖场户增养补栏创造便利条件,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规范生猪调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大声势。对在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并做好典型事迹宣传。

 

  (四)做好重点情况报送。各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在4月17日、5月16日前,分别报送本地区生猪养殖场户监督网格化管理人员名单和包场包户情况;6月1日前报送本地区专项整治总结、表彰单位人员典型事迹和查处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典型案例。

 

  联 系 人:杜慧英

 

  联系电话:0351-8395232

 

  电子邮箱:sxcadc@126.com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4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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