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台禁野令,“非食用性利用”标准和尺度不一
时间:2020-04-01 11:29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日期:2020-04-01 来源:第一财经 浏览:142 截至3月31日,已有多个省区市出台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和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相关办法、决定。但在“非食用性利用”上,各地掌握的标准和尺度不一。
微信公号“江西林业”和江西省林业局官网今天称,3月26日,《江西省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办法》获批正式施行。
该办法确定的禁食野生动物范围与此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基本一致,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本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在非食用性利用上,《决定》确定的范围是“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但在江西省的上述办法中,扩大到“医用药用、展演展示、旅游观光、物种保护、种源繁育、文物保护等其他特殊情况”。
3月26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该决定规定的“非食用性利用”范围为“科学研究、药用、公众展示展演等特殊情况”。
青海省是野生动物的重要分布区域和候鸟的主要迁徙地之一,该省野生脊椎动物605种,野生动物资源丰富。3月25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获得通过。
青海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李志勇介绍,在非食用性利用上,青海省规定:因科学研究、疫源疫病监测、人工繁育、医药利用、公众展示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有动物保护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允许“医用、展演、旅游观光、物种保护、种源繁育”领域利用野生动物,漏洞较大。事实上,以往非法从事野生动物养殖的单位或个人,也多是借物种保护、种源繁育的借口,以“保护”之名,行“利用”之实。
另外,野生动物展演早已被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2010年,原国家林业局下发《关于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禁止虐待性动物表演。同年,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的意见》,要求城市动物园及公园停止动物表演。
全国人大上述《决定》出台后,广东、浙江、吉林等多地政府、人大明确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及野生动物活体公众展示展演。
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教授李振基今天下午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江西省上述办法规定,“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广告、招牌、菜谱等招揽、诱导顾客食用”这一条有新意。但其“对于因科学研究、医用药用、展演展示、旅游观光、物种保护、种源繁育、文物保护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的规定,如果把关不严,就可能留下诸多隐患。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建议增加野生动物利用的伦理审查。
“电商无野行动”志愿者王华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江西省上述办法中,除了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为野生动物提供交易或消费服务外,还应将社交媒体和直播平台纳入禁止范围。因为该志愿者团队最近发现一些直播平台的主播通过直播来售卖野生鸟类。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马勇也表示,江西的办法对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只是禁止性规定,无法律责任约束。滥食只是财产罚,应引入信用惩戒。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导致的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基本没有涉及。
《决定》出台后,广东、浙江、吉林等多地政府、人大明确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及野生动物活体公众展示展演。摄影/章轲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