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头雁”行动方案》发布 打造人才特区和科技特区(2)
时间:2019-04-07 06:5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黑龙江省“头雁”行动方案》明确了对“头雁”团队资金支持。资金按团队分期支持,每期5年。按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哲学社会科学类等分类支持,支持资金原则上一个建设期、一个团队最高可达5000万元,用于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创新平台建设、学术交流合作和团队运行与管理等。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可以将其中不超过50%、哲学社会科学类可以将其中不超过80%的支持经费用在培养、稳定和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上。“头雁”团队骨干人才可以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奖励津贴、生活补贴等方式享受薪酬待遇,其额度最高可达每人每年100万元。还明确了引进海外“头雁”人才的特殊支持政策,对黑龙江省“六个强省”建设急需的特殊人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特殊政策支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