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 (重庆市人(2)
时间:2020-03-24 10:52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十一、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提高全体市民生命健康安全意识和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和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宣传活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决定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十二、对经过合法审批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经营业主(农户),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利用当前脱贫攻坚、生猪养殖、乡村振兴、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帮助其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并对受影响情况开展科学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给予适当合理补偿。具体办法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市级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指导。
十三、本决定未作规定的,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其他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