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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野生动物走私仍猖狂,专家建议尽快建立部门权力清单(2)

  第一财经记者此前在广西靖西县龙邦口岸小商品一条街采访时看到,超过一半的店家出售爬行类、蛇类野生动物制品。店家称这些野生动物来自越南。


  调查人员通过实地走访、向林业主管部门咨询及网络收集等方式,对中越边境两市两县的野生动物贸易和养殖状况进行了调查。共调查到贸易野生动物43种,包括兽类13种,两栖、爬行类10种,鸟类20种。42种涉及非法贸易,其中有15种属于国家I级或II级保护动物。


  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云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国际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在2015年曾对云南及边境地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贸易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发现,穿山甲、亚洲象、虎和熊制品贸易频次较高,其销售用途主要是药用和收藏,国内外贸易市场上均有出售。除动物制品外,非法贸易还包括穿山甲、巨蜥和龟鳖等活体,其中穿山甲频次较高。


  调查发现,虽然我国对云南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贸易曾进行了严厉打击,但漫长的边境线使野生动物的非法贸易始终禁而不绝,而且呈现隐蔽性增加、贸易种类和数量增大的趋势。


  对于野生动物的非法交易方式,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野生动植物物证技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费宜玲等专家去年在《野生动物学报》上介绍,目前,国际上最常见的在线贩卖方式,主要通过各种社交软件寻找想要购买野生动物或产品的买家,或通过各种购物平台购买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然后通过银行卡转账等多种形式转移资金,最后将精心伪装的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产品通过快递物流运输到买家手上。


  2018年,犯罪嫌疑人陈某长期从广西、广东、湖南、福建、江西等省上家处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再通过下线直接销往高档会所、农家乐等场所,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网络,案件辐射广西、广东、湖南、福建、上海、江西等多个省份以及省内的近20个市县区,涉案价值超亿元。


  出台打击非法贸易部门权力清单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ETS公约)附录Ⅰ、附录Ⅱ植物的案件呈逐年递增之势。”在《森林公安》(2019年第4期)上,江苏省无锡海关缉私分局情报科科长黄冬明说。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教授蒋兰香去年1月在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上撰文表示,刑法虽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了严格保护,但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化仍不全面。目前我国只有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入罪。要对国人食用猴脑、鱼翅等野生动物食物、追求富贵和奢华裘皮服装的需求进行控制,仅制裁已有犯罪行为显然不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研究员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的对象既包括可以生产中药、生产工艺品或者可以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还包括可以观赏的野生动物。


  常纪文认为,打击野生动物走私的国际合作机制需要细化。他建议,在国家林草局的协调下,加强国内外民间组织在野生动物保护以及打击走私和偷猎、非法运输、销售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形成超越国界的打击野生动物走私的民间信息网络。


  “还可以由国务院协调,出台林草、工商、海关、环保、公安等部门在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走私和非法贸易的部门权力清单,细化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建立统一的野生动物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的信息平台。”常纪文说。


  近日,有不愿透露姓名的地方官员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实际上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野生动物保护效力很低,对其他野生动物完全不适用。除此之外,在法律规定上不够全面,在部门职责划分上不很明确,在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管理上漏洞很多,在检验检疫和监管执法上远未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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