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1期)(2)
时间:2020-03-22 21:3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一)南浔刘家喜副食品销售的标称江苏景江纯净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嘉善礼波供水服务站销售的标称嘉兴怡品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四、其他污染物超标
(一)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杭州小河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永辉优选馋大狮烤鳕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德清中兴路世纪联华超市销售的标称龙口市三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琴鱿鱼丝,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嘉兴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温州、湖州、嘉兴、金华、衢州、丽水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杭州、温州、湖州、嘉兴、衢州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