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2)
时间:2020-03-19 12:43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加强监督检查。推进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党政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综合运用监督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督导检查、日常巡查和监管执法等。严格落实“双随机”制度,抽查范围覆盖大中小生产经营主体,抽查内容突出禁限用药物、停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针对重点地区和产品加大频次,扩大参数,实施精准打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职责,通过检打联动、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方式加大处罚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
——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牵头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兽药、饲料中非法添加禁用药物、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种子侵权假冒等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做好公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宣传,提高农民识假辩假和依法维权能力。
三、健全标准体系
——构建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落实好国家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制定要求,优先推荐提质导向的绿色标准,带动产业升级的优质标准,推动制定农村领域相关标准。制订农业地方标准30项以上。
——开展对标达标提质行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开展重点领域标准比对分析。积极推动针对生产经营主体、农业技术推广和科研人员的安全用药强制性培训制度,宣贯禁限用农药、兽药品种和安全用药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开展标准进村入户活动,推动新型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力争推动打造一批创标、制标、用标、达标的示范典型。积极做好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推介相关工作。
——做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做好省内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发展相关工作,围绕独特品质保持,优化生产技术规程。加强龙江农产品品牌建设和特色文化传承,打造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脱贫攻坚的样板。
四、逐步健全监管制度
——全面试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指导各地细化试行方案,聚焦重点品种、重点主体和重点问题,在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主体开具电子合格证,重点发挥“两品一标”的引领作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分级分层开展指导培训,推动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和自我承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合格证制度的作用,压实主体责任,鼓励“菜篮子”产品随车附带合格证上市。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开证、冒用他人名义开证等行为,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组织开展合格证培训,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率先示范,总结经验,及时推广。
——加快质量追溯推广应用。做好省追溯平台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对接和推广应用工作。落实追溯“四挂钩”要求,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追溯管理,注重树立追溯示范标杆企业。完善省追溯平台功能,探索推开“合格证+追溯码”模式。注重使用国家追溯平台报送相关专项整治数据和违法案件信息。
——抓好质检机构管理。组织实施飞行检查,做好质检机构能力验证、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农业农村系统质检机构统计调查工作,及时掌握质检体系管理运行情况和年度变化情况,针对性加强指导和服务。继续推动基层质检机构双认证,为监督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抓好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诚信档案,加强信用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文化建设,完善省诚信平台建设,积极推动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责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五、提高监管能力
——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编制的总体部署,系统总结省“十三五”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实施成效,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十四五”农产品质量安全任务的研究部署。
——积极推进数字化建设。探索运用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监管方式创新,探索将前端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购买、生产过程用药、上市农产品药物残留监测等数据关联匹配,实现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推动传统“人盯人”监管向线上智慧监管转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