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曝光10起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违法广告案例(2)
时间:2020-03-18 18:55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当事人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未标明获得专利的专利号和种类的情况下,于今年1月起在其经营场所发布含有“金笛复方鱼腥草合剂(国药准字Z20026199)药品”“金笛®感冒了喉咙痛!马上选金笛®抗流感 预防手足口病!五味中草药 专治感冒喉咙痛 四大专利 高品质 独有蜂蜜品味好 康恩贝大品牌值得信赖”等宣传内容。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2月5日,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中山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发布涉嫌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其“奥克斯内衣裤口罩消毒护理机”商品,在无法提供有关证据材料证明其销售的产品“干衣盒”对口罩有消毒功能的情况下,于今年2月在天猫发布含“杀菌率99.9%,口罩杀菌,预防病毒”等宣传内容的广告。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2月17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某科技(佛山)有限公司发布涉嫌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哈哈芙医用湿巾”“吕小吕聚能艾炙贴”等商品,于今年2月起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宣传“哈哈芙医用湿巾”广告中带“哈哈芙医用湿巾特殊时期,随时随地要消毒!”“99%除菌率”“只需5-10秒,就可将细菌一扫而光”等内容,宣传“吕小吕聚能艾炙贴”广告中带“预防病毒感染,提升免疫力”“艾能转化率高达70%”等内容。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2月3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