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维权20个典型案例(3)
时间:2020-03-16 17:5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案例14:2019年10月,韩女士投诉称在澄城县恒达汽贸有限公司(澄城县工业园区弘运车城)购买一辆吉利牌小轿车时,与车城协商的购车总款项是9.5万元,韩女士交付了购车全款并将车开走。韩女士在车管所给新车挂牌时却发现购车发票上车款总价值是9.3万元,韩女士向车城提出质疑并要求退还与发票不相符的0.2万元,车城既给不出合理解释也不同意退款。
在澄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解下,该车城对韩女士的诉求给予妥善处理:1.按要求明确告知每一位消费者,出具购车发票时会扣除车辆未销售期间所产生的0.2万元服务费。2.所收取的服务费要出具正式发票。3.退还韩女士0.2万元没有开具发票的服务费。
案例15:2020年1月23日,镇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镇巴县商贸城(农贸市场)庞大林冰柜中存有麂子腿、麂子肋条、野鸡、猪獾等野生动物制品,当事人行为涉嫌违法交易野生动物制品。
镇巴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存放在冰柜中的野生动物制品是2019年12月19日从四川省万源市李某处抵1640元账款收回来的,当事人也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将其存放在冰柜中待销售。镇巴县市场监管局没收冰柜中所有的野生动物制品,对当事人处以货值3倍罚款,共计4920元。
案例16:2020年1月28日,经群众举报,西安市未央区华润万家超市(未央路店)与兰州宜宝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联营蔬菜柜台,大白菜售价从之前的每公斤3.16元调高至每公斤11.96元。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蔬菜柜台进行了检查。经查情况属实,其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依法处以10万元罚款。
案例17:2020年1月28日,延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宝塔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延安市药材总公司第三零售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从西安康达医疗器械公司购进的3M品牌9002V型号N90口罩,入库价(非进货价)26元/只,实际销售价格39-49元,加价率50%-88.46%。由于当事人与西安康达医疗器械公司之间尚未完成结算,其正式进货价尚未确定,但从目前掌握的市场情况看,进货价应低于26元/只,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延安市市场监管局于当日立案,将于近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18:2020年1月28日,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航天富力城邻里中心农贸市场进行市场检查中发现,该市场蔬菜上涨幅度60%-100%,其中红萝卜涨幅90%、大蒜涨幅66%。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长安区市场监管局拟处以10万元罚款。
案例19:2020年1月28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西安市丈八四路的安臣大药房销售口罩、酒精、棉球等五个品种的防疫用品时,以高出进价两倍的价格进行销售。其中,3M口罩的销售价格提升至40元每个,免外洗凝胶每个100元。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拟处以27535元罚款。
案例20:2020年1月30日,西安市蓝田县市场监管局对蓝田县华都仟汇商行(好又多)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1月27日上午,该超市联营蔬菜柜台大白菜每公斤售价5.76元,下午每公斤售价9.76元。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蓝田县市场监管局拟处以5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