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系列报道:吉林公布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4)
时间:2020-03-14 11:54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评析】当事人在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病疫情期间,置国家安全与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无证无照销售假冒医用口罩,市场监管部门予以从重处罚。
案例八:
深圳某公司违规推送广告被处罚
2019年4月28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其手机中接收到某品牌的短信广告推送,而其本人并未向该品牌提供过任何个人信息。经查,当事人深圳市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在长春开展经营活动期间,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向消费者发送该公司商业广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评析】当事人在未取得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的情况下,违背消费者意愿,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案例九:
四平某物业违规收费被查
2019年5月5日,众多业主通过12315投诉举报热线、群众来访等渠道,对华亿紫金城小区物业收费问题进行投诉。
经调查,该物业服务公司涉嫌违规收费项目为五项,分别是:公共用电及智能维护费、入住手续工本费、建筑设施安全管理费、电梯维护保险费、电梯维保保养费。自2013年7月20日至2018年12月14日期间,该物业服务公司先后向2022户业主涉嫌违规收取五项费用共计2,805,908.00元,涉嫌违反《关于规范房屋销售和入住环节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收〔2012〕179号)等规定。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物业公司返还违规收取的2,805,908.00元(目前已累计退还费用240余万元),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案例十:
吉林市某药房疫情期间高价售卖口罩被处罚
2020年1月27日,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在吉林市船营区某药房购买普通口罩150元10片,涉嫌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要求调查处理。
经查,当事人郭某2020年1月22日从某网站购进了第一批口罩,于2020年1月24日购进第二批口罩,在进货成本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提高口罩的销售价格,并且未将口罩明码标价,涉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据此,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拟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417元人民币、罚款32085元人民币”的处罚建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