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总局2019年第46、47、48号通告不合格食品(2)
时间:2020-03-13 19: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五、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2632566的新泰灌肚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淘宝家湘味好(经营者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超三好食品批发部)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康乐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泰灌肚,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六、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1232574的白公鱼干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天猫外婆桥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海尔宝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天和水产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白公鱼干,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检验发现,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天和水产股份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浙江天和水产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一案,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移送公安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移交案件号:(温)市监移[2019]41号。
温岭市公安局在接到移交的案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浙江天和水产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案立案侦查,立案号:温公(食药环)立字[2019]55810号。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浙江海尔宝水产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但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四)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9日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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