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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广告典型案例(2)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有“推荐一款食品级的消毒神物:澳绿宝消毒剂。其主要成分就是二氧化氯,能杀灭99.9%的细菌、病毒。上海的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局、医院、国际会议中心、教育局这些官方单位,都在用它消毒”“抗击新型冠状病毒 多家疫区医院指定采购”等内容的软文广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九、嘉善县某商店涉嫌发布普通食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销售“多肽辅食营养素”“勉益盾多维寡糖+针叶樱桃 营养素固体饮料”“梨娃梨膏”等普通食品,在其营业场所货架上张贴宣传牌,含有“抗流感必备套装”“主治:小儿早咳、晚咳、夜咳、咳喘、咳痰、上火、便秘”,产品上有宣传手册,其中有“梨娃梨膏的功效:清热化痰 止咳润肺 清火降火”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嘉善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十、诸暨市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发布普通食品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受他人委托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题为《这些天,诸暨人都在家里吃这个!要火了》的软文广告,广告含有“新型冠状病疫情期间……燕窝能够提高人体免疫力,儿童使用燕窝也能增强体质、增加抵抗力,预防疾病的侵袭”等内容及销售方式。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核算广告费用1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2020年2月25日,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诸暨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0.6万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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