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确保粮食生产和安全及扩大“菜篮子
时间:2020-03-10 18: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确保粮食生产和安全,扩大“菜篮子”产品生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全力稳定粮食生产
(一)提高粮食播种面积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结合各地耕地资源和粮食生产现状,以不低于2019年播种面积为基数,下达2020年度市(州)、县(市、区)粮食播种面积指导性指标,并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考核指标权重,同时作为产粮大县奖补项目主要参考依据,强化粮食安全基本保障。(牵头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集中。完成“两区”划定成果的省级核查验收。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优先安排在“两区”,优先安排、优先批复、优先保障相关项目实施。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工作,建立“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农机购置补贴向粮食主产县倾斜。继续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粮食主产县补贴力度,提高大中型动力机械、免耕播种机、粮食烘干机、籽粒收获机等保有量,进一步提升粮食作物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四)落实扩大保护性耕作技术支持政策。加大补贴支持力度,增加推广面积,确保8个市(州)、46个县(市、区)推广保护性耕作面积1800万亩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五)支持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控能力提升。支持粮食生产植保装备建设,开展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支持各地增加草地贪夜蛾等迁飞性害虫监测点位,提高监测预警能力;落实统防统治示范项目,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专业化组织开展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六)强化抗旱能力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资金重点向粮食主产县倾斜,加强灌溉水源工程、旱田喷微灌工程等建设,增强抗旱能力;支持粮食主产县根据干旱程度和天气情况,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七)扶持种业做大做强。实施“强种贷”项目,给予种子企业转型升级信贷贴息,促进种业科技创新。贷款担保费补贴、风险金补偿优先用于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子企业,提升种业发展水平。(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八)扩大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农户承包地,推动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支持各类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先进实用技术推广等生产服务。(负责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二、切实搞活粮食流通
(九)抓好粮食收购。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密切跟踪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执行预案,足额安排政策贷款,合理布设收储库点,严格执行质价政策,满足农民售粮需求。鼓励和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发挥粮食信保基金增信担保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粮企业基金增信贷款支持力度。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的技术支撑能力,指导农户科学储粮、安全储粮。积极开展代清理、代烘干、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的“五代”服务,促进收获粮食提质升级、节粮减损,推动农村第三产业发展。加强监督检查,落实收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及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做好进境粮食检验检疫安全风险防控。(牵头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长春海关、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农发行吉林省分行)
(十)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启动吉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立法工作,优化储备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9个市(州)主城区成品粮油储备供应量必须保证15天;鼓励销区县(市)按照应急需要,建立一定数量的成品粮油储备。落实国家相应支持政策,完善粮油应急预案,合理确定粮食应急加工、储运配送和供应网点。(牵头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农发行吉林省分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