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食野生动物(2)
时间:2020-03-06 16:09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六、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七、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科研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媒体等社会各方面,应当组织开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学校对学生开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等相关科学知识教育。
社会公众应当自觉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参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监督。
八、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
接受举报的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举报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九、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及时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为本决定的实施提供相应保障;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和经营者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给予一定补偿。
十、对违反本决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决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将违法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相关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