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助推全省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复工营业二十条》(2)
时间:2020-03-04 12:34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七)支持餐饮企业开展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团餐经营业务,规范团餐供餐标准。(责任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资委、省商务厅)
(八)支持餐饮企业通过电商平台拓宽市场渠道,开展“无接触配送”,提高市场份额。(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九)定期发布省级团餐服务示范企业目录和企业介绍,提高示范企业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五、降低企业成本
(十)降低食材采购成本,推动全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生鲜配送龙头企业为提供团餐服务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平价供应肉、菜、粮、油等食材。(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十一)减少流通环节成本,推动餐饮企业向供应链上游延伸,支持餐饮企业自建或共建“订单化、规模化、标准化”的食材直供基地,将稳定的餐饮需求转化为农产品长期生产订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
(十二)支持餐具清洁消毒公司发展,推广使用标准化配餐托盘、配餐包装箱、餐具回收周转箱等餐饮配送专业用品,努力提高餐饮行业物流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三)鼓励电商企业拓展餐饮点餐配送业务,整合打造一批餐饮外卖配送平台,精准匹配就餐需求和餐饮供给,降低餐饮企业经营成本。(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
六、强化配套服务
(十四)支持大型团餐企业、连锁餐饮企业和大型生鲜电商平台建设“中央厨房”,布局智能提货柜等配送网点,提高餐饮配送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十五)支持大型团餐企业和连锁餐饮企业针对不同消费群体需求,加快研发安全营养、品种丰富、选择多样的标准化餐食和餐饮配套技术,制定黔菜标准和经营服务规范,打造黔菜新品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
(十六)引导一次性餐具生产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餐具,鼓励餐饮企业积极使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国资委)
(十七)支持配送服务企业发展壮大,保障城市配送服务车辆优先便捷通行,适度放宽限时停放规定,解决城市餐饮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八)针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不同时段用工需求,精准对接服务,及时解决企业用工难题。开展餐饮企业运营管理和烹饪技能培训,提高餐饮业服务质量和商品价值。(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九)对承租大中型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的餐饮企业,减免征收1至3个月的房租,其后3个月租金减半,疫情防控期间物业费减半。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餐饮企业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餐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孵化器、创业基地等,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二十)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提供配餐服务的大型餐饮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集体用餐配送”经营资质的,采取容缺后补措施,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指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配餐服务行为,确保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结束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申请增加“集体用餐配送”经营资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