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草局:严打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活动(2)
时间:2020-03-02 14:25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依法负责审批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列明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建立科学评估机制,经审核确认来源合法、符合法定条件的,方可予以批准,并须在批准文件中明确要求申请人依法接受检验检疫,有效防范疫源疫病的传播和扩散。
同时,要加强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后续监管,防止滥用、虐待等不当方式,坚决杜绝假借合法渠道从事非法交易活动和食用的行为。要加强对审批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政策学习和专业培训,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质量,对行政许可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五是完善配套法规和制度,夯实依法保护基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决定》精神,对有关法规、规章体系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配套法规、制度不健全或与《决定》不相符的,积极争取立法机关、人民政府及早进行修改和完善。
重点要加快《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调整进度,积极推进《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修订,抓紧制定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用标识等配套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立法机关及时研究修订地方保护法规,适时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执行情况调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研究探讨解决问题的策略,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法律法规提供科学依据。
六是周密部署安排,科学妥善处置后续事宜。在推进《决定》贯彻执行过程中,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对可能面临的野生动物收容安置和一定补偿等问题预先进行研判,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要依据物种习性和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并对从业机构和人员做好解释说明,加强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科学稳妥实施。重点地区还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化解隐患,严防出现违法出售野生动物用于食用等行为。
七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新风尚。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和公众教育,会同宣传、教育等有关部门,大力宣传出台《决定》的重大意义,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和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通过举办专题宣传、专家讲解、进校园、进乡村等活动,科学解读滥食野生动物对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危害,倡导绿色、健康、文明的饮食理念。
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广泛争取理解和支持。积极发挥各类野生动物保护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和广大志愿者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主动举报滥食野生动物行为,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共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新局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