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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法律专家称:对野生动物进行检疫检验未必可行(2)

  专家们还建议,自新法生效之日起,不再发放野生动物商业性经营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禁止建立新的非食用人工繁育场,新法生效三年后全面关闭商业性人工繁育场。

 

  附:建议学者名单

 

  钱叶芳,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社会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蔡守秋,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原所长,博士生导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原会长

 

  孙江,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

 

  高利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副会长

 

  张建伟,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博导

 

  黄明健,澳门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澳门科技大学教授、博导

 

  丁彩霞,内蒙古师范大学法学教授,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

 

  王平,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

 

  陈真亮,浙江农林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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