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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

   日期:2020-02-26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234    

各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委、绿化市容局(林业局),各公安分局,上海海关各单位,各区委宣传部(网信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疫情期间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国家林草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稽[2020]28 号)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本市联合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暨联合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沪市监食协[2020]68号)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上海海关、市绿化市容局(市林业局)、市网信办决定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现将《上海市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海关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上海市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现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发布的《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国家林草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稽[2020]28 号)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本市联合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暨联合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沪市监食协[2020]68号)要求,制定上海市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市场内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餐饮企业经营使用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涉及野生动物违法广告;加强为野生动物经营提供交易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及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行为;对妨碍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相关工作等妨碍公务行为的,对阻挠相关执法部门检查和执法的经营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督、执法;配合做好对野生动物重要疫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预防、监测、诊断、流调、控制、扑灭等工作。

 

  上海海关负责一线口岸涉嫌走私珍贵及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监管查缉。

 

  绿化市容部门负责落实全市范围内取得《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隔离工作,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查处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野生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做好野生动物违规交易的检查发现、物种鉴定、罚没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工作。

 

  网信部门负责加强对网上野生动物交易信息的监控,对利用微信等平台交易野生动物或发布广告的账号予以协调处置。

 

  二、突出执法重点

 

  对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场所周边应当设置隔离警示标识,严禁任何野生动物及制品运进或运出场所,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除捕捞水产品外,严禁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对相关经营者一律停业整顿,经营场所一律查封。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本市农(集)贸市场内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本市餐馆、饭店和熟食店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在网络平台上线上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商品信息;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重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三、强化执法联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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