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2)
时间:2020-02-26 18:49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一)根据相关法规规章的修订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国内外认证行业发展情况,实行告知承诺及优化审批服务的认证领域目录及相应的审批条件细化要求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本公告发布之前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及其在公告发布前所属认证人员,按照原有规定进行管理。在其申请扩大业务范围时,按照本公告执行。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家认监委关于自愿性认证领域目录和资质审批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16年第24号公告)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适用。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2月17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