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法难在哪?大数据揭秘超5000亿大产业(3)
时间:2020-02-21 11: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此外,2017年11月,原农业部发布了《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三线闭壳龟、大鲵、胭脂鱼、山瑞鳖、松江鲈、金线鲃6种野生动物被纳入。2019年5月,农业农村部对拟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二批)》进行公示,黄喉拟水龟等19种野生动物被纳入。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二批)
国家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蒋志刚解释说,《野生动物保护法》确定了“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列入名录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满足4个方面条件:
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并形成了规范化的技术操作流程或人工繁育技术标准;开展人工繁育活动的种源为子二代及以后的个体,不需要从野外获取种源(用作改良人工种群等特定用途的除外);人工繁育种群规模能够满足相关合法用途对该物种及其制品的合理需求;相关繁育活动有利于缓解对野外种群的保护压力。
不过,对于“以养代保”的说法,多位保护界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繁殖利用并不能必然保护住在野外生存的野生动物。比如林蛙养殖,黑龙江合江林业科学研究所专家邓际华介绍,目前,国内没有科学、完善的林蛙半人工养殖技术及相关产品的标准。个别养殖户少养多捕,甚至对野外林蛙资源进行掠夺性捕捉,造成了林蛙资源的严重破坏。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对第一财经记者说,“以养代保”“利用和保护并举”,使得“野味”市场屡禁不绝,非法贸易“常打常存”。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以生产养殖的名义收购和贩卖野生动物。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鹏介绍,我国是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规模最大的国家之一,近10年来仅海关公布的非法野生动物走私案件就涉及多达109种野生动物。
海关总署统计数据显示,仅2019年,全国海关就侦办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走私犯罪案件467起,查获包括象牙、穿山甲等各类濒危物种及其制品1237.6吨,分别较上年增长2.2倍和8.6倍。
常纪文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权威医学研究机构已经证明,2003年的“非典”和新近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极有可能是野生动物传染给人类,并造成人际传播引起的,给野生动物的非法食用和利用再次敲响了严厉的警钟。建议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公共卫生风险和生态环境评估,并公布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名录。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