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业农村厅推出“菜篮子”产品生产和销售工作十条措施
时间:2020-02-19 19:03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近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西壮族自治区“菜篮子”产品普遍出现生产和销售困难。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和服务销售工作,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正常秩序,畅通农资进村下田和农产品出村进城渠道,现提出如下十条措施:
一、靠前指挥,建立产销矛盾分级调处机制
各地要充分应用好各级防疫指挥部的领导机制,快速解决“菜篮子”产品生产和销售流通出现的矛盾难题。各市辖区范围内的矛盾由各市农业农村部门(或当事业主)报请本市防疫指挥部协调解决;跨设区市矛盾,先由双方沟通协调解决,解决不了的,可由市防疫指挥部报请自治区防疫指挥部协调,也可以由市农业农村局(或当事业主)报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防疫指挥部协调解决,自治区将责成矛盾被申诉方主动对接沟通,限期办结上报结果。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调处意见的,将给予全区通报。
二、健全制度,定期调度生产销售情况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菜篮子”产品统计制度对春耕备耕、生猪生产、产销情况、企业开工情况实行每天一报;建立农产品市场运行情况分析调度制度,及时研判种植养殖业复工复产、农资供应、生产销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对策,推动问题及时有效解决,确保农资供应充足、农业生产稳定、农产品销售平稳。每周应至少开展一次“菜篮子”产品生产、农产品市场运行情况分析调度。
三、克服困难,全面推进春耕生产
各地要克服疫情困难,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措施大力开展春耕生产宣传动员,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协助解决农机服务、统防统治服务的组织调度、通行、作业等方面困难,保障春耕生产顺利开展,不误农时,不减面积。
四、发放证明,确保农产品农资畅通
为保障“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运输畅通,进一步落实好《自治区防疫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关于关于保障“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交通畅通的紧急通知》,农业农村厅将对防疫期间“菜篮子”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产品,发放防疫保供产品生产企业证明和保供产品销售证明。全区范围内,对持有此证明的合法运行车辆,除必要的体温检测外,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随意拦截,阻碍通行。各地要坚决执行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一些地方简单封村封路、一概劝返等不恰当做法,要积极协调,坚决予以纠正。
五、加快复工,推进养殖业稳定生产
各地要认真抓好《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解决当前实际困难加快养殖业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协调解决饲料企业、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和冷冻冷藏企业以及农业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堵点问题,及时协助企业调度饲料原料和春耕备耕供需,优先保障相关企业的人员防护物资需求和水、电、气等供应,优先安排相关企业用工返程返岗。
六、统筹冷库,积极收储冷藏错峰销售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商务、供销等部门调度区域内冷藏收储设施,运输生鲜农产品,减少疫情防控期间因交通不便而导致的损耗;鼓励收储一时无法销售的生鲜农产品,延长销售期,错峰销售,减轻销售压力、减少农户损失。
七、做好服务,吸引全国客商来桂采购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做好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要精准掌握农产品基地可供产品情况,组织好需要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协助做好运输企业对接和农产品流通过程的运费、租金、保供储备、冷链、防疫等的费用测算和补贴。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协商有关部门安排专门酒店接待各地农产品采购商,落实专人服务。对采购商(实名),采购商的自用车辆、农产品运输车辆及其驾驶司机(实名)都要做好相关报备手续;人员及车辆到采购地途中未经停疫情重点地区的,经健康检测合格即可进出辖区,并按本地疾控中心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对疫情防控期间入住各县(市、区)指定酒店的外地农产品采购商,各县(市、区)可给予住宿费补贴等优惠。
八、组织人工,统筹产品采收装车用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