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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全省畜禽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屠宰环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出证管理,更好地保证畜禽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识别查验,建立从屠宰到生产经营追溯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健康安全,省畜牧局决定2020年在全省畜禽屠宰企业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1月20日

 

  全省畜禽屠宰企业肉品

 

  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工作方案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出证管理,建立从屠宰到生产经营追溯体系,经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同意开展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的函》(农牧便函〔2019〕456号)批准,我省2019年下半年在畜禽屠宰企业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高效、统一、规范、安全”的总要求,以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快完善畜禽产品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推动提升屠宰企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能力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建立从屠宰到生产经营 “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链条信息共享机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安全需求,明显改善肉品流通秩序。

 

  2020年1月1日前,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手工填写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停止使用(前期已部署);2020年9月30日前所有畜禽屠宰企业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分割品、冻品包装上加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粘贴标志。

 

  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粘贴标志样式

 

  (一)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电子证。新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电子证采用防伪和可追溯设计,样式见(附件1)。合格电子证右上角序列号由12位数字组成,屠宰企业登陆系统申领后,系统自动分配序列号;合格证上注明了生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生产日期、启运时间和到达地点等信息,同时利用电脑网络的运算和信息互联功能,企业打印合格证时将二维码一同打印,扫描二维码可显示相关信息,实现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唯一性和产品源头追溯。

 

  (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粘贴标志。粘贴标志材料采用农业农村部指定的防水珠、不易脱落、不褪色材料,标志正面印刷二维码和防伪荧光字样“山东专用”、“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监制”,采用专用识读器点击可发出“肉品品质检验”、“山东专用”语音;扫描二维码可显示生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生产日期等信息,背面设计采用团花版纹防伪,粘贴标志加施在动物产品包装上,标志样式(见附件2)。

 

  三、重点任务

 

  (一)录入企业名单。在前期录入合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基础上,2020年4月底前完成所有农业农村部确认的屠宰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工作。对未经过农业农村部核实、确认,未录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备案系统)的屠宰企业不予录入电子出证系统,不分配登录账号。

 

  (二)加强指导服务。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引导屠宰企业认清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要做好屠宰企业的指导服务,收集并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电子出证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屠宰企业配备网络、电脑和针式打印机(电脑应支持Win7、Win8、Win10操作系统,针式打印机打印方式为点阵击打式;接口类型为USB接口,IEEE-1284双向并口;出纸方式为后部进纸,顶部出纸;介质类型为单页多联纸,连续纸,卷纸;介质宽度为单页纸:100-257mm,连续纸:101.6-254mm),推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制度全面实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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