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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组配分类:通知公告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通知

   日期:2020-02-07     来源: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60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 年第 4 号)要求,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畜牧兽医局决定,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一、对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立即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对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四、要加强食用野生动物健康风险提示,教育引导公众加强自身健康防范意识和科学消费意识,健康饮食。

 

  五、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 12345(12315)热线(平台)举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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