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和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双十条措(2)
时间:2020-02-05 11:19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八、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及时处理消费者和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对涉及违反关停活禽交易、宰杀等防控措施的投诉举报,要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对不执行关闭活禽交易市场措施,或者关闭后又经营的,可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九、配合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对市场巡查检查中发现的肉蛋奶、米面油、蔬菜水果等食品供应短缺问题,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主动配合做好市场供应保障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推进活禽经营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落实活禽经营市场休市制度。疫情防控结束后,各地要根据原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每年禽类疫情高发期,严格执行活禽经营市场定期休市制度,加快推行活禽定点屠宰制度。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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