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的(2)
时间:2020-01-16 16:42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6.检测检验科学化。一是装备齐全。建有一定规模的检验检测实验室,配备常用检验检测设施设备,使用药剂安全存储、定期更新,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理化、生化及兽药残留检验检测能力。二是体系健全。推行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根据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风险状况开展检验检测,按照国家规定开展非洲猪瘟、“瘦肉精”、水分含量等相关检测。三是人员合格。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且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7.排放处理无害化。一是流向科学。生猪屠宰厂副产品及废弃物流向不对产品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二是排放达标。污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环保要求。三是处理无害化。严格按标准对污物、废弃物、病害猪及病害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方法规范,防止散布病原、污染环境。
(三)创建国家示范厂的条件。
申请国家示范厂创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应是自治区标准化厂,按照农业农村部《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规范》和《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标准》的要求,自愿申请参加示范厂创建。
三、创建程序
(一)自治区标准化厂创建。
1.企业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生猪屠宰厂,自愿申请参加自治区标准化厂创建。企业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猪屠宰标准化厂创建验收标准》(见附件3)开展自评。自评合格后,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生猪屠宰标准化厂创建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撰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生猪屠宰标准化厂创建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2),经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合格后上报我厅。
2.组织验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建验收组,每次随机派出5名专家,负责对申报的企业进行验收评审。评审工作包括书面形式审查、现场抽查核验和召开专家评审会议。
3.公布名单。验收合格的,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猪屠宰标准化厂”证书和标牌。
(二)国家示范厂创建。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生猪屠宰标准化厂”称号的生猪定点屠宰厂,按照《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的要求,自愿开展申报,经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我厅。我厅将择优推荐参加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企业评审。
四、进度安排
(一)2020年1月,各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为自治区标准化厂和国家示范厂创建营造良好氛围。
(二)2020年3月起,我厅对申请验收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组织验收,并按程序申报国家示范厂。
(三)2020年6月起,各市总结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屠宰行业标准化水平。2020年10月31日前,各市总结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并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五、任务分工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组织验收自治区标准化厂、国家示范厂。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生猪屠宰标准标化创建工作,切实做好示范厂的推选、初验,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辖区内生猪屠宰厂标准化建设。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担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的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审查、现场抽查核验、专家评审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生猪屠宰厂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站在保民生、保供给、保安全的高度,将生猪屠宰厂标准化创建作为防控非洲猪瘟疫情、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标准化创建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二)做好组织申报。各地要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调动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申报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发挥生猪屠宰标准化厂的示范引领作用,每个设区市2020年至少组织1家企业申报生猪屠宰标准化厂建设。
(三)加大扶持力度。各地要积极向政府汇报,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助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示范创建。通过自治区标准化厂和国家示范厂验收的企业申报相关农业项目的,各地在同等条件下要予以优先扶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