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2)
时间:2020-01-12 10:53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聚焦“10+3”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选择一批地域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地理标志农产品,重点围绕生产设施条件、品牌营销和知识产权保护三个方面开展建设,着力解决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不特、品牌低端、保护乏力等突出问题。
(一)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改善生产设施条件,保护特定产地环境,促进适度规模发展。改造升级传统加工技术,强化利用加工、贮藏、运输与保鲜等新工艺和新设备。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品质和质量控制,促进绿色发展。开展特色品质和质量安全检测与评价,确保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品质和质量安全。
(二)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建设。深入挖掘地理标志农产品历史文化内涵,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渠道,讲好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故事。开发利用多种形式营销促销平台,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营销,提升市场占有率,促进优质优价。
(三)强化地理标志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品种资源保护,挖掘优良基因,保持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优良品质特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知识产权。建立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
四、建设条件
一是产品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区域优势明显,产业链条完善,品牌影响力较大,带动区域发展能力较强。二是证书持有人对产品生产管理规范有效,建立了有效督促生产者依标依规生产的制度,监督、指导、服务措施到位,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三是实施主体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特别是在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具有较强的组织保障能力,能够有效带动农民增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牵头单位,落实责任与分工,健全工作组织协调保障机制,完善配套制度,加强资金统筹与监管,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建设要求,细化监管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力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要及时总结问题、困难和成效,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州)和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向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证书持有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读政策内容,提升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宣传各地好的做法和模式,营造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良好氛围。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月8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