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11个部门共同参与“春雷行动2020” 将严查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3)
时间:2020-01-10 09:47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2019年7月18日,武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广安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对进入北京三快在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团)平台开展网络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未进行实名登记和未履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违法经营行为。2019年12月30日,武胜县局依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广安某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广安区局查处一使用废弃油脂生产加工火锅底料案
2019年12月11日,广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广安区某火锅店经营过程中涉嫌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生产加工火锅底料。经初步调查,该店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在店内使用回收的餐厨废弃油脂制作用于加工火锅底料的“红油”,并用上述“红油”烧制食物销售给消费者食用进行谋利。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广安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于2019年12月19日立案调查。
五、前锋局查处一在豆芽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案
2019年10月30日,前锋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谌某在前锋区新华路64号开办的豆芽小作坊进行执法检查,并抽取2批次豆芽半成品样品。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上述3个豆芽、豆芽半成品样品均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5月2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项,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2019年12月16日,该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六、邻水局查处一公司销售不合格课桌案
2019年8月20日,邻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与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一起对邻水县某小学采购的1080张学生课桌椅进行质量抽检,并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进行质量检测。经检验,该批课桌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经查该批不合格学生课桌的生产成本(含运输、安装及税收)为105元/张,销售单价为112元/张,该批不合格商品的货值金额为120960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