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2)
时间:2020-01-03 14:27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各市州兽医主管部门和各类兽医实验室进一步完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到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旦发生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被盗、被抢、丢失和泄露事件的,要立即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请各市州于2020年1月20日前将辖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专题函报我局。
甘肃省畜牧兽医局
2019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