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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47期)(2)

  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亿象城农贸市场朱良东水产品摊销售的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农兽药残留

 

  (一)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亿象城农贸市场朱良东水产品摊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正岙农贸市场向禄青摊位销售的芹菜,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金华、衢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1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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