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57期)(3)
时间:2020-01-01 23:25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34.潢川县众人副食店销售的标称京山海兴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酱菜系列,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69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新乡、安阳、焦作、鹤壁、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信阳、济源、汝州、滑县、永城、固始等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