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十大典型案例(2)
时间:2019-12-30 12:26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使用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销售的不合格防水卷材588卷,并处违法销售不合格防水卷材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处32.45万元。
●案例八:珠宝首饰公司商标侵权案
2019年8月9日,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昆仑四号”行动中,联合北京精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精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市内某珠宝首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宝格丽股份有限公司、梵克雅宝有限公司、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人员现场对扣押的商品进行鉴定,结论为假冒产品。经进一步侦办,当事人共进涉案商品202件,销售金额共计8934.56元,未销售的货值金额为17.01万元。
当事人为谋取利益,在没有取得权利人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带有权利人注册商标标识的珠宝首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被依法没收未售的侵权首饰187件,并处罚款60.08万元。
●案例九:化妆品店涉嫌提供虚假检验检疫证明案
2019年7月26日,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 “昆仑三号”行动中,与上海鼎衡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联合对位于海港区博维中央公园2-1-104室的日妆化妆品店进行检查。查获尚未售出未经批准及未经检验检疫的日本进口的资生堂旗下品牌系列化妆品7种,共计462件。当事人已销售商品违法所得共计2040元,总货值金额为35658元。
经鉴定,涉案产品属株式会社资生堂日本生产的产品,但无进口批件、无中文标签、无现用日期、未经检验检疫。当事人提供虚假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其属于销售未经批准及未经检验检疫的日本进口化妆品行为。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未售的化妆品462件,没收违法所得2040元,并处罚款10.69万元。
●案例十:同盈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
2019年7月27日,群众举报秦皇岛同盈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零食头等舱”项目中有欺诈加盟商、虚假宣传的行为。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利用网络、宣传资料等对公司所作的业务进行夸大、虚假宣传。
经查明,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在全球加盟网上和本公司统一编写的宣传资料上都有大肆宣传极具诱惑力和虚假的宣传用语。本案当事人为牟取利益,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扰乱了社会正常的市场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30万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