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总局2019年第24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 时间:2019-12-29 15:39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1)于2019年04月15日立案,2019年07月0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3)已于2019年07月04日下达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宜市场处字[2019]第099号。具体处罚:已警告;没收非法所得金额70元;罚款60000元。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49期) 下一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第四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