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元旦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2)
时间:2019-12-23 10:4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2、宁波市江北张宏伟猪肉摊销售的猪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其他污染物
1、余姚市城区南山寿星纯净水厂生产的南山寿星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余姚市城区南山寿星纯净水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2、德清明贵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德清明贵饮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
瑞安市万鑫农产品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杨梅配制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黄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丽水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金华、衢州、台州、丽水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8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