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95号(关于进口哥伦比亚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2)
时间:2019-12-16 10:52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1.ICA或者ICA授权人员应按照每批货物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鳄梨进行抽样检查,最小取样量为1200果,并对可疑果实进行剖果检查,剖果量不少于取样量的5%。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数可降为1%,最小取样量可降为600果。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到中国。对相关的果园或者包装厂采取暂停措施,直到ICA查明原因并采取了有效的改进措施。ICA应当保存相关记录,应要求向GACC提供。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鳄梨,由ICA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集装箱号码和封识号,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THIS BATCH OF AVOCADOS COMPLIES WITH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COLOMBIAN FRESH AVOCADOS TO CHINA, AND IS FREE OF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哥伦比亚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的规定,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七、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鳄梨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鳄梨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3.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鳄梨将允许从所有GACC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口。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水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的果园或包装厂,则该批鳄梨不准入境。
2.如发现鳄梨织蛾、墨西哥英象、巴拿马英象三种蛀果类害虫中的任何一种,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或检疫处理。GACC将立即向ICA通报,暂停该产区鳄梨出口,直至视情况暂停整个项目。ICA收到GACC通报后应立即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GACC将根据对ICA所采取改进措施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3.如发现其他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ICA将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
八、符合性审查
在本项目开始的第一年,GACC将派检疫官员在ICA的协助下赴哥伦比亚鳄梨产区进行审查,对输华鳄梨议定书规定的检疫程序和措施进行符合性审查。
此后,GACC将根据哥伦比亚鳄梨疫情发生动态及截获情况作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ICA协商,以调整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关检疫措施。
附1
鳄梨织蛾、墨西哥英象和巴拿马英象
监测方法
输华鳄梨果园应针对鳄梨织蛾、墨西哥英象、巴拿马英象等有害生物加强果园监测。在鳄梨产区和缓冲区(周边0.5 km范围)内,按以下方式开展监测调查:
一、摇树和剖果调查
每次调查时先划定调查区域,调查区域的面积为果园种植面积的10%。为防止与上一次调查的样本重复,每次调查时要选择不同的区域进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