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20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12-12 12:32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日期:2019-12-12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浏览:106 高子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农业部加大有机农产品补贴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转换期的有机生产给予补贴
当前处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发展农业与保护资源环境的双重任务,迫切需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绿色发展。2016年,我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确立了到2020 年基本建成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促进农业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的政策目标,要求以改革完善现有补贴政策为切入点,从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加快推动落实相关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强化耕地、草原、林业、湿地等主要生态系统补贴政策,探索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业高效节约用水等有效支持政策,把政策目标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向数量质量生态并重。2017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成为发展绿色有机农业的根本遵循。
为支持各地发展绿色有机农业产业,中央财政从适度规模经营、优势特色产品、农民合作社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加强对绿色有机农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向从事有机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倾斜,涉及种、养、林3大类15个品种的有机农业可按规定获得中央财政补贴支持。同时,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将绿色有机农业作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为促进有机农产品的快速发展,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推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发展的支持政策。如内蒙古、广西、宁夏等自治区将有机农业列入自治区品牌农业(特色农业)发展规划,明确任务措施;黑龙江、辽宁、江苏、安徽、上海、重庆等省市对有机农业项目的认证费、产品环境检(监)测费用给予财政补贴;海南省政府出台支持品牌农业发展政策,对发展有机认证的首个产品奖励30万元。
转换期的有机生产,一方面需要企业承担有机生产的高成本,另一方面企业暂时无法享受有机品牌的利益回报。目前,中央一级尚无明确的对转换期有机生产的补助政策。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增设对有机生产转换期的政策扶持。
二、关于对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以及销售环节的税收给予优惠
近年来,为支持农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在增值税方面,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随着增值税转型改革和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企业可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大幅增加,充分享受净减税的改革红利。近一年来,我国持续下调增值税税率,农产品税率已由13%下调至9%,降幅高达30%,农业深加工产品税率由17%下调至13%,降幅23.5%,有效降低涉农纳税人增值税税负。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林产品的采集、农产品初加工等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2019年1月9日,国家出台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大幅放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分别降至5%和10%。从事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以及销售的相关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农业项目减免税和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
因此,您所提的建议已在现行政策中有所体现。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进一步落实好减税优惠政策。
三、关于将有机农产品发展列入国家扶贫优先方案
国家已将发展有机农产品列入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的指导意见》。为此,我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于今年印发了《关于扶持贫困地区开展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的通知》,对贫困地区开展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予以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推进精准脱贫。我部系统所属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针对所属国家级贫困县的有关认证企业,实施认证费减免35%的优惠政策。其中,西藏自治区全境减免所有认证费用;青海省全境减免三分之一年度检查费,年度管理费按照年销售额下限收取;对芦山县地震灾区,认证费和年度管理费减半收取。该中心先后在西藏、青海、宁夏和内蒙等边远地区举办有机产品认证检查员技能培训班、有机畜牧业技术培训班,加强了该地区有机生产和管理的技术力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