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API接口通信错误,查看德得广告获取帮助

中国食品商务网移动版

主页 > 行业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总局2019年第31、32、33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

   日期:2019-12-10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6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2019年第31、32、33号通告,涉及我省1家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2家网络销售平台。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3933462的大志牌上园红胶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淘宝阿杜情趣超市(经营者为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永之馨洗护化妆用品商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陕西大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志牌上园红胶囊,霉菌和酵母、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二、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3130988的红薯淀粉(分装)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天猫睦坝乡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四川少年自由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成都城东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分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三、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3130992的木薯淀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天猫网圣伦特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江苏省无锡圣伦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无锡圣伦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无锡市天之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木薯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四、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3933500的辣子鸡丁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天猫凡派旗舰店(经营者为四川省成都亮琪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成都亮琪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成都尚香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子鸡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五、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3936633的苏式百果月饼(烘烤类)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杭州金沙大道店销售的标称浙江隆伟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杭州熙香食品厂生产的苏式百果月饼(烘烤类),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熙香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苏式百果月饼(烘烤类)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属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当事人生产的三款“江南厨房”苏式月饼,外包装标注的生产者与实际不符,其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生产标签标注虚假生产者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合法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接触入口的食品加工,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属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违法行为。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2019年11月06日作出编号为“杭市管委大江东罚处字[2019]0017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5000元。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广告位API接口通信错误,查看德得广告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