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系
时间:2019-12-06 12:34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日期:2019-12-06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9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粮食行业执法行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开发了“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双随机”抽查系统),目前已具备上线运行条件。现就做好“双随机”抽查系统上线运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完成各项基础工作
(一)梳理本部门“双随机”监管事项清单。地方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要根据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梳理本部门监管事项清单”的要求,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地方储备粮管理相关法规、本部门“三定”规定及部门规章制度,将涉及本部门责权的所有检查事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适时对外公布。
(二)制定本部门“双随机”监管工作细则。地方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从强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提升监管效能的角度,认真制定本部门的“双随机”监管工作细则。工作细则要明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原则、检查范围、检查程序以及检查结果信息公开等要求。
(三)做好“两库”基础数据录入和维护。地方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抓实抓好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相关数据维护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一是完成首轮检查对象名录库维护工作。按照“谁发证,谁录入”的原则,于2019年12月底前将本辖区内所有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流通经营企业,按照系统规范的格式录入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做好相关数据维护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粮食经纪人等未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市场主体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二是完成首轮检查人员名录库维护工作。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应原则,于2019年12月底前将本级所有具备行政执法或监督检查资格的人员、专家库人员,录入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第三方机构”“其他”两类检查人员根据检查工作实际自行录入。
二、抓紧启动“双随机”抽查系统上线运行
(一)将检查事项纳入“双随机”抽查系统检查范围。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方式和手段,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的要求,除特殊重点领域或者涉密事项外,应将本部门所有的行政检查事项纳入“双随机”抽查系统检查范围,并组织开展行政检查。
(二)规范使用“双随机”抽查系统。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系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粮食行业开展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严格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系统操作程序,切实做到全程留痕。
三、抓紧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一)抓好统筹协调工作。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工作,协调好本单位人员力量,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亲自抓,统筹调度,分工配合,确保“双随机”抽查系统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二)抓紧研提系统对接方案。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组织专门业务力量和信息化方面专家,结合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系统相关功能,认真研究《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系统提供数据信息表》(见附件1),全面了解系统能够提供的各类基础数据信息,深入了解本地“双随机”系统平台的开发和使用情况,研究提出国家局与地方有关“双随机”系统对接方案,在切实落实好粮食行业“双随机”监管要求的同时,便捷对接地方政府“双随机”的考核管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