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53期)(2)
时间:2019-12-05 11:46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14.郑州市管城区豪再来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武陟县香之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卤鸡腿,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70000CFU/g、140000CFU/g、630CFU/g、<10CFU/g、<1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5.开封市旺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油素百叶,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3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6.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新乡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庆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洋槐蜂蜜,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4×103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7.平顶山广美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平顶山市李卓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蛋酥沙琪玛,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018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8.郑州市河南解家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瑞达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信阳茶基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茶基信阳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CFU/250mL、4CFU/250mL、1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9.安阳县永和镇友谊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恒爽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安阳大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野山椒土鸡爪(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5000CFU/g、21000CFU/g、64000CFU/g、82000CFU/g、9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濮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许昌、南阳、商丘、周口、信阳、永城等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19年12月4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