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4期)(2)
时间:2019-11-29 11: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十五、贵州大诚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千里山生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微辣血浆鸭(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十六、贵阳云岩宾隆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黄平牛老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老大牌牛肉干(香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十七、沃尔玛(贵州)百货有限公司遵义纪念广场分店销售的、标称安顺市贵芝味百味堂食品厂生产的玫瑰酥糖,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十八、贵阳观山湖晨宇野餐饮店使用的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十九、贵阳观山湖晨宇野餐饮店使用的蘸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二十、铜仁楚溪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餐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2019年11月28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