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餐馆擅用“永和豆浆”字样,永和公司起诉获赔3万(2)
时间:2019-11-26 12:36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关于合理开支,永和公司提交了相应的律师费和公证费发票,但无法证明为本案支出,考虑到诉讼中永和公司确提交了公证证据,法院将本案合理开支酌情判定为3000元,不再全额支持永和公司的诉讼请求。
关于永和公司主张的涉案网站中的侵权行为,根据三快公司的说明,该网页仅系信息展示页面,而无法进行实际交易,且无法确认该信息的具体上传者;在逸香缘饭店不认可该信息系其上传,且永和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该信息系逸香缘饭店上传的情况下,对永和公司就逸香缘饭店在涉案网站中的被诉侵权行为提出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至于三快公司是否应当就此项被诉侵权行为承担责任,鉴于永和公司仅对三快公司提出下线涉案商家的诉讼请求,而三快公司在收到本案起诉状后已经将涉案商家下线,故法院不再对此进行评判。
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