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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43期)(2)

  (十四)武汉水镜香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油(生产日期:2019-01-10),酸价(KOH)检出值为5.3mg/kg,标准规定为≤3.0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五)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葛店购物广场销售的白豆角(抽样日期:2019-09-04),氟虫腈检出值为0.051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黄冈、荆门、孝感、随州、鄂州、潜江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019年11月14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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