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937号建议的答复(2)
时间:2019-11-12 18:0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大农业生产过程监督的力度,一是继续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力度,引导生产者按标生产。二是在风险监测的基础上,加大对问题突出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强化检打联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关于建设有效的监管机构
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边界是清楚的、职责是明确的。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综合监管机构,包括农业、畜牧、工商、食药监等在内的相关部门可以协调推进,联合组建”的建议,涉及对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重大调整。目前看,还是要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法定责任,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一是不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队伍。目前部、省、地、县四级质检机构达到3293家,检测人员3.2万人,全国所有的省、88%的地市、75%的县、97%的乡镇建立了监管机构,监管人员11.7万人。二是强化质量抽检。开展质量安全监测,监测范围覆盖152个大中城市、117个品种、94项指标,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抽查,强化检打联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落实到位。三是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联合惩戒。2017年8月,我部印发《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大力推动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率先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截至目前,已有1100多个县的42万个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了信用档案。2017年2月,我部与发展改革委等 29 个部委联合签署《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同时,起草了《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草案)》,拟定了黑名单管理原则、认定标准、信息归集范围、联合惩戒措施,以及黑名单的认定、公布、报送和移出程序等内容。四是试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模式传统而且小而分散,上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往往身份不明、责任不清,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提出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总体思路是:借鉴工业产品的理念,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的合格证制度,推动生产经营者采取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其生产经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2016年,我部出台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在浙江、山东等6个省开展合格证试点工作。2019年4月,在浙江台州组织召开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工作现场会暨座谈会,系统总结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点工作成效和经验,研究全面试行的工作方案。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健全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同时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尽快印发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方案并组织开展合格证制度大培训,将合格证制度有力有序向全国推广,进一步完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感谢你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支持我部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010-59191502
农业农村部
2019年7月17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