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集中通报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典型案例(2)
时间:2019-11-12 10:3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2019年7月,茶陵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某公司投诉,称茶陵县鑫康食品销售部销售的商品侵犯该公司的“红牛”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仓库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3件“Red Bull维生素能量运动饮料”属于假冒“红牛”注册商标商品。调查查明:当事人在明知商品涉嫌商标侵权情况下,从长沙高桥市场购进“Red Bull维生素能量运动饮料”等商品共计120件,至案发时销售117件,库存3件。销售侵权商品总计违法经营额为11791元。该局依法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八、炎陵县鹿原镇东风学校食堂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按要求留存食品样品案
2019年4月15日,炎陵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炎陵县鹿原镇东风学校三口教学点学生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堂有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食品留样不规范、“三防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2019年4月24日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2019年5月5日,该局执法人员就《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落实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发现仍存在食品留样不规范的问题。该局依法对当事人未按要求留样行为作出罚款5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九、刘某福、卢某文、杨某福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19年3月,刘某福从非洲猪瘟疫区广西南宁购买生猪发往江西。杨某福、卢某文均系货车司机,在明知广西是非洲猪瘟疫区,严禁生猪跨省运输销售的情况下,受雇帮助陈某根偷运生猪。在通过沪昆高速金鱼石省际收费站时,货车被醴陵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查获。经鉴定,货车所载252头生猪动物检疫检验呈圆环病毒核酸阳性,总价值52.3万元。刘某福等三人均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十、凌某宇、王某群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
2018年10月,株洲市公安局民警对荷塘区茨菇塘路某仓库进行搜查,发现西凤酒1672箱,经鉴定属假冒伪劣产品,依法予以扣押。后续查明,这批伪劣西凤酒是犯罪嫌疑人凌某宇、王某群从一名叫“李杰”的男子处购进,销往渌口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等地,销售额约50万元。因涉嫌犯有销售伪劣产品罪,凌某宇现已批捕,王某群取保候审。该案已移送炎陵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十一、石永清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案
2019年7月,株洲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石永清经营的猪肉无检疫验讫印章,也不能提供动物检验合格证明。该批猪肉共计128.5公斤,货值3084元。经采样检验,该批猪肉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排除非洲猪瘟。该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行为作出罚款3084元和没收128.5公斤猪肉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二、茶陵陈雪强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案
2019年8月,茶陵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排查中,发现屠宰户陈雪强猪栏中新进有生猪9头,未佩戴耳标,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查,9头生猪系陈雪强从该县其他养殖户购进,用于屠宰销售。购进时均未经过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茶陵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对当事人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行为作出罚款5627.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