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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食品安全湖南在行动】益阳曝光一批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2)

  2019年5月28日,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桃江县某中学和某小学设置自动售奶机从事奶制品销售,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至案发时止,共销售奶制品56060瓶,实际获利4717元。桃江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717元,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赫山区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益阳某食品有限公司从2019年4月1日至5月28日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的“某某某素毛肚(香辣味)”共计138件(18克×30包×12袋)。在生产上述产品时将食品类型归属到“淀粉制品”,但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细则》,上述产品类型为“其他薯类”,且根据GB 2760的规定,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不可以用于“其他薯类”制品。 赫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40元、没收“某某某素毛肚(香辣味)”49件,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南县廖某某两次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案

 

  2019年7月10日,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当日以20元/公斤的价格从华容私人屠户处购进鲜猪肉80.785公斤在南县南洲镇某市场当事人经营摊点对外销售。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鲜猪肉未加盖肉品检验合格验讫章,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鲜猪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至案发时止,尚未售出,涉案货值总计1615.7元。鉴于当事人之前因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鲜猪肉的违法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南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其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鲜猪肉80.785公斤,并处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

 

  十一、沅江市曾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2019年7月24日,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曾某经营的沅江市某某连锁超市(狮山路店)销售的泰国香蕉进行了抽检,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6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其销售的泰国香蕉经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案货值金额为2040元,共计违法所得1260元。沅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60元,处罚款8740元的行政处罚。

 

  十二、资阳区某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案

 

  2019年4月24日,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某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大桥店柜台上摆放有52张含有“***大房 太阳神金菇口服液促进生长发育 改善记忆,免疫调节”等内容的POP广告宣传单,且该店营业场所张贴和摆放了含有“***大药房 太阳神金菇口服液 零售价:138元/盒”等内容的POP广告宣传单,上述宣传单均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构成了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违法行为。资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供稿: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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