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
时间:2019-11-05 10:5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二)北京顺达源佳晨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5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京丰市监食罚〔2019〕100510号】
五、在“京东商城”经营的青岛火腿肠
(一)京东喵小肉食品饮料专营店(经营者为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喵小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辽宁省本溪四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岛火腿肠(生产日期:2019-03-22),经检验,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在“京东商城”经营上述产品的经营企业为沭阳喵小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宿迁沭阳县沭城天下2幢1804室。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沭阳喵小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确认函”。
(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沭阳喵小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食药分局已将相关材料移送至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admin) |